四、处置
(一)涉疫情和普通医疗废物
优先在润泰、董村等医疗废物专业设施集中处置,并按照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按照《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启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优先启用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专用上料装置。
(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1.按照《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启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参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制定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预案,增设必要的消毒、物料传送装置、集装箱等应急设备。
2.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明确车辆入厂、称重、等候、卸车、处理、消杀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防疫要求,制定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3.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根据各区转运数量、远近距离等具体情况,划分各区运输车队接收时段,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导致错时无法转出情况发生。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采取防雨淋、防泄漏措施,对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备专人管理。制定接收现场管理制度,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标识。记录接收时间、接收数量等信息,完善自动称重计量系统,实现自动统计汇总等功能。重点管控生活垃圾随倒随烧,不停留、不发酵,如遇特殊情况,暂存时间原则上不超12小时。
4.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防疫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确保全员健康。做好医疗废物、重点管控生活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安全平稳、污染物达标排放。
5.处置单位要牵头建立运输、接收、处置全过程值班调度联络机制,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将转运信息前置,做到“前端把控、中端调度、末端汇总”。各环节相关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服从指挥调度,共同维护接收处置现场秩序良好,避免出现车辆交叉,长时间排队等候等现象,全力保障接收处置有序进行。
五、卫生防疫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定期组织核酸检测,按照疫情发展阶段要求,备足防疫物资,确保全员健康“零感染”。
2.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养成“长通风”“勤洗手”“戴口罩”“少外出”“不扎堆”“不聚集”“一米线”等生活习惯,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作业时按卫生健康部门及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运输单位司运人员采用二级防护(即穿戴防护服、头戴式KN95/N95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一次性鞋套和帽子)进入封控区域内运输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与封控区内人员接触,在运输途中及进入处置单位原则上全程不下车。
4.处置单位要合理规划场区功能区域,加强道路、场区和设施设备的清扫保洁和消毒消杀。
5.各单位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必要时可实施作业人员闭环管理。做好闭环管理人员的健康检测,核酸检测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根据《xx市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泉城管〔202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严格区分涉疫生活垃圾和普通生活垃圾,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涉疫生活垃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收运,并参照涉疫医疗废物管理。
(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涉疫生活垃圾要有专人收集,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后放在暂存点。暂存点要远离人群,设置围挡,专人进行管理,设有明显的涉疫生活垃圾警示标识字样。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雨水渗透影响环境。管控区内生活垃圾要消杀套袋后进入中转站或由乡镇直接转运至高内坑填埋场安全处置。
(三)规范生活垃圾转运。各乡镇封控区要及时通知县环卫处涉疫垃圾转运队伍将暂存点涉疫生活垃圾转运至绣溪垃圾中转站暂存点暂存,后由第三方物流转运至翰蓝(安溪)公司处置。县环卫处要加强对转运队伍的管理,杜绝普通生活垃圾、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混运现象;要优化安排收运队伍力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调度,提升涉疫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过程车辆窗户不下降,司机不下车,全程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
(四)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县环卫处要安排专班人员现场协调,严禁涉疫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封控区、管控区其他垃圾,防范区及未列入管控的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既有处置模式管理。
(五)规范各环节消杀。所有生活垃圾清运点、垃圾桶、运输车辆、转运站、垃圾填埋厂必须加强卫生保洁,严格落实各项消杀措施和频次,并建立专门的消杀工作台账。分类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环卫工具间等环卫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消毒;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进入填埋场垃圾要及时覆盖。要强化对本行业负责防控消杀工作的人员培训,规范消毒操作,提高消杀水平,防止二次污染。
(六)规范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落实一整套行业规范标准,配备好相关人员的口罩、手套、洗手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涉疫生活垃圾保洁人员要和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分开管理,避免生活、工作交叉。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县环卫处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和队伍,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工作等准备,提升生活垃圾的收集、消毒、转运、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安全有序有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要督促村(社区)按要求规范收集、消毒、转运生活垃圾,县环卫处要做好垃圾的转运处置。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将每日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过程开展督导,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3
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xx县及时完善医疗废弃物、涉疫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对转运次数和规范加密加严,保障医疗废弃物和涉疫生活垃圾的安全收运处置,处置情况平稳有序。
一是广泛动员力量。自x月xx日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县封控区、隔离点的医疗废弃物及涉疫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广泛动员,18名保洁公司职工和9名环保干部职工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7辆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5辆污水清运车辆,日均转运25车次,每天对翟王镇、隔离点、方舱医院、医疗机构等45个重点区域和点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及废水进行集中收集转运,按照每日“动态清零”原则及时收运处置,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二是规范管控处理。xx县严防医疗废弃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处置风险,严格规范收集、运输、处理和终端消杀工作,对作业车辆“入场前、作业中、进场后”开展全面消杀,对清运工人实施闭环管理。启用环沃环保、光大环保2家企业为处置单位,对全县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应急处置。同时启用陆港物流园区等3家污水处理厂(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河流镇东方污水处理厂、xx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对医疗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坚决杜绝二次污染。截至3月30日,全县共处理医疗废弃物(涉疫生活垃圾作为医疗废弃物一同处理)105.1吨、医疗废水(仅限收集池储存,无法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994方。企业运转正常,各项处理能力均满足处理需要。
三是强化为民服务。全县设置了2部热线电话,随时提供上门收取服务,确保医疗废弃物及废水全部及时清运,同时组建了日常巡查组,每天对街面至少巡查4次,避免医疗废弃物长时间堆积带来的传播及污染风险。按照定车、定人、定路线、定时间、定防护措施、定预案等“六定”原则,进一步增加封控区、隔离点等重点地区的清运能力,目前全县日产医疗废弃物(含涉疫生活垃圾)7吨,xx县仍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完成医疗废弃物的清运,全面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全有序。
下一步,xx县将持续做好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和涉疫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转运等各个环节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环境整洁、安全。
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4
一是特殊有害垃圾(废弃口罩、防护用具)收集点设置不够合理、规范、全面,二是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存在垃圾外溢、“爆池”现象,三是垃圾收、转、运设施消毒杀菌频次不足;四是清运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措施需加强。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设置。
结合我市实际,设置有明显文字标识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垃圾收集点,宣传、引导群众将废弃口罩、等进行精准投放,严禁随意丢弃、填埋和焚烧。
一般感冒或身体不适人群产生的废弃口罩等须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密封后投入其他垃圾桶。
对于排查出来的疑似病例和居家隔离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要求投入到专用容器或指定垃圾桶,单独打包收集,集中定点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