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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大小:26.9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10-26 10:12:59 13.42k 11.86k

4。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物过敏史等项目。

5。

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

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

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

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

医师开具*品(含中*、西*、中成*、中*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

4。

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取*内容应包括:*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方法等。

*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品可用通用名,*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单位(iu)计算。

注*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

开具西*、中成*处方,每一种*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品不得超过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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