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
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
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
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
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
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
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
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品价格。
7。
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
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
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