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委派学校⼲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并及时与患病学⽣的家长联系。
6、⽴即上报上级及卫⽣局,并配合卫⽣监督部门的调查⼯作。
7、⼀旦发现发⽣⾷物中毒事故,应当⽴即停⽌⾷堂的⼀切⽣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品及其原料。学校⾷堂⼯作⼈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投毒,应当⽴即报警。
8、确认因⾷堂提供的⾷品造成学⽣⾷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消毒、处理等⼯作。
9、事故发⽣后,学校应当⽴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校园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6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的⾝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卫⽣部《⾷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丽⽔市中⼩学幼⼉园⾷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物中毒事故,是指⾷⽤了被⽣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品或⾷⽤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源性疾病,造成师⽣健康严重损害的⾷物中毒事件。
2、等级划分
(1)⼀般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物中毒,⼀次中毒⼈数在30⼈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物中毒,⼀次中毒⼈数30-99⼈,或出现死亡例病。
(3)重⼤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物中毒,⼀次中毒⼈数超过100⼈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县中⼩学幼⼉园⾷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计财科、监审科、勤办、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较⼤以上⾷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作。
(2)指导督促中⼩学幼⼉园处置⾷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动。
(3)监督检查中⼩学幼⼉园制定⾷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作进⾏评价和总结。
(5)重⼤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政部门请⽰报告。
2、中⼩学⾷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财科科长担任,教育局具体抓相关⼯作的有关⼲部为办公室成员。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集⾷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物中毒的书⾯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报道,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助事发学校和卫⽣部门开展患者救治⼯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组汇报发病情况。
(3)协助卫⽣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作。
(4)协助事发学校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制⽌过激和违法⾏为,防⽌发⽣混乱局⾯。
(5)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消毒⼯作。
(6)协助事发学校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安抚⼯作。
三、运⾏机制
(⼀)事故预防(事先)
1、各中⼩学幼⼉园要切实加强⾷品安全管理⼯作,建⽴健全各项⾷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物中毒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作体系和⼯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对校园⾷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
2、各中⼩学幼⼉园应⼤⼒开展⾷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师⽣的⾷品安全意识和⾃我保护能⼒。
3、各⽚教育辅导中⼼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学校对下属教学点、对⼝管理的民办幼⼉园,加强应对⾷品安全事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应急处置(事中)
发⽣⼀般⾷物中毒事故,事发学校要在第⼀时间报告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由县教育局会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即将事故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县级⾷物中毒应急预案;发⽣较⼤⾷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即将事故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必须先⾏启动;发⽣重⼤⾷物中毒事故,先⾏启动市、县两级⾷物中毒应急预案后,报省教育厅请求启动省预案,按照省领导⼩组的统⼀部署,开展⾷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作。
1、信息报送
(1)发⽣⾷物中毒或疑似⾷物中毒,现场知情⼈必须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或直拨120向急救中⼼求救。
(2)学校应在第⼀时间向当地卫⽣部门报告发⽣⾷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数、可疑⾷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投毒,应当⽴即报警。
(3)发⽣校园
⾷物中毒事故须在事发2⼩时内报送到县⾷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6839XXX),县教育局须在事故发⽣后3⼩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2202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