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善后工作
7.1发生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发生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发生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