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川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县关口防控。县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禁止购销进口冷链食品;凡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国内冷链食品,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禁入。加强入县的冷链食品监管、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等入县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实行专区存放,做到“三必五全”要求,“三必”即落地必检(检查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落地必测(核酸检测)、落地必消(包装全面消毒)和“五全”,即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毒、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由县冷链物流防控专班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货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县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会理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国内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国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查验生鲜、水产品的产地证明及购货凭证是否齐全。(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卡口、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五、执法行动
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
(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会理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冷链食品是否具备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会理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
(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商务部门)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防控责任,未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县应对指挥部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并设立专班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鼓励建立冷链物流集中监管仓,派驻相应的监管人员驻仓监督,做到应检尽检,应消尽消。推广冷库库长责任制。参照省内其他地方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办负责同志任冷库库长,明确职责,签定责任书,完善备案管理,把人员下沉到一线,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行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街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据省、市、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方案》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