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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7篇
大小:30.4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0-27 12:03:45 6.47k 6.26k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下载。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1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大来海(阳)返海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委指挥部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地在海(阳)驾驶员

(一)定期核酸检测。在海(阳)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管控,定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间隔期内全员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属地*建立本辖区内所有驾驶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台账,无疫苗接种、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上岗。

(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佩戴手套和口罩,每四个小时内更换一次,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标准。

(三)严格健康监测。发车时需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货车所在单位建立货车司乘人员14日内行程和健康监测记录台账,上岗离岗前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若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表现立即向属地报备,督促其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落实闭环管理。

(四)落实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周期轮班制度,工作期间大货车司机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食宿场所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

二、本地返海(阳)驾驶员

(一)信息报备制度。返海大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报备有关信息,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二维码”登记上报信息,按要求每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微信工作群中要每日上报驾驶员出省、返海情况统计表,动态更新货运驾驶员出海入海情况。

(二)作业管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区域行程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车辆到达配货厂区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三)落实隔离政策。由中高风险区域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第一时间报备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进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根据情形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自觉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解除相应隔离时间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外地来海(阳)驾驶员

(一)交通卡口查验。对来海返海货车司乘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看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等措施,对持有通行证明的车辆快速放行,对未有通行证明的,对接送货目的地企业向属地申请通行证明,企业在卡口接货运车辆。中高风险地区来海车辆确需到相关企业的,应提前向属地*报备。

(二)作业管控要求。来海(阳)驾驶员在海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货车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由镇区街道监督落实当日核酸检测(货车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点检测时除采样时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落实闭环管控。

1、对于当天能离开海阳的,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场区工作人员装配货物,场区工作人员在装配完毕货物后将车辆全程护送离开海阳市范围。

2、对于当天无法离开海阳的驾驶员,属地落实每日核酸检测,实行“定点停车、定点住宿”管控措施,企业建立专用休息驿站,驾驶员在海(阳)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休息驿站,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海(阳)大货车司机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直接接触货物,推广实行无接触作业,车辆到达指定停车位后由装配货企业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请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通告规定严格做好落实,若因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2

为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现就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报备制度

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新前,至少提前24小时登录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选择“新乡市”报备相关信息。货运范围仅在新乡市区及市辖县(市、区)内的除外。

二、落实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查验制度

对入新货车司乘人员全员查验“一码一卡一证”,即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河南省赋黄码人员,行程码为绿色(含带*号)、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上海、吉林除外),发放(或持有)全省统一的“查验单”,贴封条后快速放行,24小时内不再查验。入豫不满24小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新。在豫超过24小时、不满48小时的,持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新;在豫超过48小时的,“三天两检”转码后放行。入豫过境人员准予放行离新。

三、强化中高风险地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分类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货运车辆及货物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车辆环境和货物的消杀,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样本送疾控中心等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要做好货车司乘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行业通行码管理

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含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不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均需申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所码选择相应场所类型:大货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输企业负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进行全员扫码登记,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码通过。

全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车辆均需申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所码选择相应场所类型:客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输企业负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乘车旅客进行全员扫码登记,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码通过。

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是所驾车辆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来(返)新报备制度,不得隐瞒行程。

我市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新货车司乘人员在新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监督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企业等参与货运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一码一卡一证”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督促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行业通行码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督促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为来(返)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属地运输企业、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职责。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致使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棚架的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由主管部门收回已办理的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

来(返)新道路客货运输司乘人员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管控措施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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