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出现疫情或疑似症状的考生或考务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确保考场和考务用品清洁、安全,并能正常使用。
5.涉事高中学校或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6.高考前直至结束时,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继续加强校园疫情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校内或考点内疫情持续扩大蔓延,导致原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实施考务工作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直接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
七、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报送。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舆情引导。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各高中学校、考点要引导师生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环节安全顺畅。
(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各高中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人员保障。公安部门要部署足够力量24小时值守,指导高中学校或考点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良好考务、隔离秩序。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护人员驻点,指导考点体温监测及医疗巡诊工作。疾控机构负责考点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向考务善后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考务工作秩序中。
(二)对因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经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或延误考试时间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考点等应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稳定其他考生情绪,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既定口径做好对外解释宣传工作。
(三)对因疫情而致无法使用的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等场所,区疾控中心应做好防疫消杀工作,指定专业人员对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楼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考务设备清洁消毒。
(四)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疫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附则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考高考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2
一、组织机构
我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袁龙星担任组长、县教体局、县卫健委等招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考试期间突发新冠肺炎事件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在卫健委、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各考点设专职防疫副主考,由卫健委安排,领导由卫健委委派的专业防疫人员和医护人员、考点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为成员组成的疫情防控组,专职负责考试期间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考前“申码”、“转码”不成功的考生情况。
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等佐证材料,并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经核验后按省里的统一要求安排考试。
2.考前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考前第3天,县教体局会同卫健委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前3天内,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如考生现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健委、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进入考点考场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所有考生、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在体温检测过程中,疫情防控组在考点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助。如经过检测、复测和水银体温计测量后体温仍为异常的,考生须经疫情防控专职副主考、考点疫情防控组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5.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由楼层巡考员测量体温,如果低于37.3度,由监考教师告知考生体温,并安慰考生继续考试。如果高于37.3度,由考点专职防疫副主考、疫情防控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两名疫情防控组的专业人员带领考生(保持2米)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生自带试卷、答题卡和考试用具)继续考试,考点的备用监考教师做好个人防护承担监考工作。从普通考场转移至本考点备用隔离考场,转移时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科目考试结束后,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启用的备用隔离考场和异常考生答卷处理。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7.当考点的每一间备用隔离考场安排满4人,仍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