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未使用的备用考场;若不够用,再增加备用考场数。
中考高考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3
根据《关于下发20xx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以及我市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各有关单位及各考场务必压实主体责任,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严谨细致做好考试期间防疫工作,全面统筹协调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成立我市20xx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及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我市20xx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防疫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考场严格按要求做好考试期间各环节防疫措施,以及负责考试涉疫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及考务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科,由刘晓黔同志担任组长,考务工作小组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张杰同志任组长。
二、细化防疫措施
(一)考场及时间安排
20xx年佛山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通知提醒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二)考前准备
1.提前申领“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有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生入场时出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追究责任。
2.考生应于9月4至27日间登录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熟读“考生须知”。考试当天应出示粤康码及行程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积极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才能进校考试。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同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
3.做好交通规划,尽量绿色出行。自驾汽车的应把汽车停放在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步行至校门。
(三)考场部署(各考场具体负责)
1.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摸排。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须符合健康码为绿色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要求。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体温正常48小时后方可上岗。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务工作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要佩戴医用口罩,实行进门测温,体温异常严禁进入。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原则上不得安排参与考务工作。
2.疫情防控培训。各考场应提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明确疫情防控技术和工作要求,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各考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专业人员,用于初测体温≥37.3℃考生的体温复测和待送考生停留。临时隔离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室”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临时隔离室的工作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物资准备。各考场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测温枪、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原则上考生自备)、水银温度计、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防控需要。在人员进出通道、安全检查等关键岗点设置手持体温检测仪、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设备。
5.试室布置。试室内座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增加横向和纵向距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试室。
6.考场清洁消毒。考试前对考场进行通风换气,全面的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重点包括试室、洗手间、垃圾站、电梯、楼梯、就餐区等,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7.体温测量和查验资料。考试当天,安排专责人员负责查验健康码、检测报告和开展体温测量。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体温≥37.3℃或有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能参加考试。
8.考后防控工作。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有序离场;监考老师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所有考试结束后,全面做好考场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按标准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将整洁、安全的环境交还考试机构。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做好口、手部卫生,错峰有序、间隔式就餐(1米以上),同向而坐,避免交谈。所有餐饮需单独包装、直接配送,独自食用,不得分享。
三、应急保障预案
考试期间,若出现考生身体异常,立即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相关防控措施,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如有以下情形发生,严格按照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情形一:查验区或考场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
处置方案:在查验区或考场发现发热人员时安排在查验休息区或留观室进行短暂休息(3-5分钟)后再次进行测量(水银温度计腋下测量),立即派专人将发热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考生进行现场采样和紧急检测,同时进行现场流调(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安排流调人员进驻)。实验室核酸结果出来前安排发热人员在留观室休息等候,若实验室核酸结果为阴性并经现场流调人员综合判断排除新冠肺炎,应建议其尽快到附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若实验室核酸结果为阳性,则按情形二处理。处置过程应尽量减少对其他考生的影响。考试期间,考官和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执考和考务工作并送考点留观室,后续处置程序同上。
情形二:排查病例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结果。
处置方案:若发热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报告,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关键处置环节包括:
1.立即联系120将患者送至定点医院(市四医院)隔离治疗;
2.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是否暂停所有考试工作和封锁考点进行评估,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是否取消后续考生考试;
3.由现场流调人员迅速确定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联系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安置;对列入“一般接触者”的其他考生及考务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健康告知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该病例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5.做好媒体沟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事件整体处置工作报告,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