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
六、其他保障措施
(三十)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十一)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二)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展会活动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3
扎实做好第五届丝博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本届丝博会《总体方案》和xx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要求,现制定《第五届丝博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丝博会疫情防控和应对能力,科学预防因展览活动带来的疫情扩散,有效减少疫情对会展产业、会展市场和会展企业带来的影响,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第五届丝博会取得圆满成功,推动会展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落实“六必”措施
丝博会期间疫情防控应遵循“六必”要求,并依据第五届丝博会举办时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一)信息必验。从入住酒店及布展阶段开始,到开展、撤展全过程,所有参加丝博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参展商、志愿者和观展人员等,只要和展览活动工作相关,都应严格核实身份和健康状况,方可发放布展证、工作证、参展证、志愿者工作证、出入证,在源头上确保展览环境的安全。同时,在防疫健康信息码大数据支持下,对所有参会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对健康码异常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人员,则需按照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隔离或查验核酸、抗体检测结果。
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未满7天的密切接触者和近14天内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症状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展参会。建议所有无接种禁忌的会展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接种者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参展参会。
(二)身份必录。所有参与丝博会人员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工作人员、志愿者、参展商需在进入展馆前实名办理相关手续,参观人员必须在购票、入场环节完成实名制登记,持赠票人员进场前需要完成实名登记方可入场。
(三)体温必测。所有进馆人员需要进行体温测量,只有体温正常方可入馆;对体温有异常怀疑时,必须进行二次测量,确保体温在正常范围内方可入馆。
(四)口罩必戴。所有进入丝博会会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参展商、服务商、观众需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个别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现场应立即提供口罩并督促佩戴。
(五)消毒必做。对场馆室内的公共卫生间、展厅过道和走廊、电梯、扶梯、就餐区等公共区域,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1次消毒,其中卫生间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品应安排专人随时消毒;展台由参展商安排防疫专干,每天对展位和展品进行及时消毒,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手部卫生的清洁。
(六)突发必处。场馆的出入口需设置临时隔离区和医疗服务点,若现场发现发热、咳嗽或其它呼吸道症状人员,应按专业部门要求及时予以现场处置。
三、组织领导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丝博会执委会为丝博会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单位;xx国际会展中心为丝博会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参展商和服务商履行展览活动相应的联防联控职责。
(一)责任划分
1.丝博会执委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提供丝博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丝博会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协调疫情防控职能部门,做好疫情监管、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2)取得丝博会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许可的要求。
(3)按防控防疫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合理制定人员动线及流量进出管控方案。
(4)预算疫情防控专用资金,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到位,同时准备充足的备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防控保障和物资发放工作。
(5)制定工作人员健康摸排方案,向xx国际会展中心、丝博会服务商、参展商等发布工作人员/参展人员健康摸排方案,对告知活动所有参与人员的健康要求。
(6)收集、审核所有参展商和服务商工作人员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信息。健康码异常或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未满7天的密切接触者和近14天内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展参会。
(7)丝博会期间落实丝博会执委会与服务商、参展商的疫情联防联控职责,每日收集丝博会执委会工作人员、参展商工作人员、服务商工作人员的健康申报信息,实现健康监测,并将申报信息提交给xx国际会展中心,做好所有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8)组织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巡视、督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9)协助xx国际会展中心在丝博会期间的场地消毒工作。
2.xx国际会展中心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1)组织落实并监督丝博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2)根据项目疫情防控需要,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通道,实施“人车分流”和“人员分类”通行管控措施,并完善相应的标识系统。
(3)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提供体温检测、实名制验证和安检测温设备保障和技术保障,并指导监督实施。
(4)落实xx国际会展中心公共区域日常消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5)协助丝博会执委会做好丝博会参与人员的健康信息收集和归档工作。
(6)协助丝博会执委会组织并培训体温检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巡视等疫情防控工作。
(7)协助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服务商、参展商承担联防联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