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向本地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二)科学划定封控范围
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疾控等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完成阳性病例个案调查,将迅速将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同时,根据阳性病例活动轨迹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指导医疗机构精准划封控具体范围,对相关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三)及时发布公告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2小时内发布医疗机构封控公告,包括封控医院名称、地点、原因、封控时间、建议等
(四)紧急实施区域封闭
医疗机构组织保卫等部门对划定的封控区域实施封控,并在医疗机构所有进出通道设置关卡,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管控
除转运确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必要物资、生活用品的车辆、人员,可以做好登记出入外,其他人员、车辆均不得出入
在封控区域内不再对外接诊任何患者,停止规培、进修、实习等活动,减少人员传播的机会
(五)紧急开展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全员检测(含所有医、护、药、技、管、后勤、第三方公司、病人、陪护等),属地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协调其他检测机构、第三方公司、城市检测基地做好检测工作,确保采样2-4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12小时内完成全员检测(含结果出具时间)
(六)科学分类紧急处置
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全部转至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转移至集中隔离点,需治疗的,转移至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房或缓冲病区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其余人员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自行返家,并在2小时内向所居住社区报备
医疗机构要将所有人员名单报辖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局报辖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社区、街道(村社)开展人员追踪,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无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安排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医疗机构要抽调医务人员在封控区域外设立临时医疗点,提供必要医疗服务
封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医务人员不得拒诊除封控区域的其他患者,要切实做好除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外的其他患者的就诊工作,维持正常医疗秩序
封控区域内的医务人员应接诊封控区域内的除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外的其他患者
封控区域内的急危重症患者,要按照相关规范及时转运至本机构应急隔离病房或缓冲病区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八)规范解除封控
医疗机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有污染可能的病房、诊区、检查室、治疗室、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重点场所等环境和物品严格实施专业消杀
消杀完毕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疾控等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无风险后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当封控区域内人员医学观察期满时,最后1个病例后14天内无新增病例发生,完成终末消毒、完善院内感染防控等措施后,经专家评估符合解除封闭管控的相关标准时,由封控公告发布主体宣布解除封控
六、分级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由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有备无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更加细化、操作性强的区域封控管理紧急预案和流程指南
各级医疗机构要参照本预案,充分预估院感、火灾、暴雨、地震等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风险,分类制定其他应急预案
要明确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抓实抓牢工作部署,从制度、人员、资金、后勤等全方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级医疗机构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疾控、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一旦启动预案,按要求做好门急诊、住院病区的封闭、人员转运、后勤保障、隐患排查、终末消杀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落实责任追究
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应急预案3
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封院停诊,特制定我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封院停诊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