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演职人员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并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完全掌握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2.演职人员需在演出前48小时内完成至少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结果为正常的方可上岗。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4.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入场观众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扫场所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演出主办方在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二、落实保障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区卫健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进行报告;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指导演出经营主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