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X年6月底前)
(二)各镇(街道)负责按照5000户以下1处、5000户以上2处,每处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选址建设改厕粪液中转站,建设费用由县、镇(街道)各承担50%。
所有清运粪液运往中转站集中收储,严禁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
(完成时限:X年7月底前)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一招标购置4辆(暂定)大型吸粪车,配备给生物质能源企业。
(完成时限:X年7月底前)
(四)企业落实中转站的粪液收集清运到后续无害化处理
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工作,开启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
(完成时限:X年12月底前)
(五)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有改造需求尚未进行厕所改造的农户进行统计并实施改造,验收合格后继续享受原有补助政策。
同时,全面拆除老旧旱厕。
(完成时限:X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抓好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村(居)作为农村改厕的直接受益者,要安排责任心强的改厕管护联络员,统计改厕设备损坏情况,并及时与镇(街道)改厕办联系做好厕具维修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县级奖补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改厕应改尽改、中转站建设工程及大型吸粪车购置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改厕和后续管护工作顺利实施。
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奖补资金,按照各镇(街道)改厕后续管护年度考核成绩排名给予资金奖励。
奖补资金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2.吸粪费用。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改厕农户承担粪液抽取费用。
各镇(街道)要对吸粪价格进行监督,吸粪费用原则上执行政府指导价(不高于20元/次)。
鼓励各镇(街道)
拿出专项资金,对改厕农户粪液清理进行补贴。
3.厕具维修费用。
各镇(街道)要根据厕具维修测算成本,公开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质保期内属厕具或施工原因的由相关企业承担维修费用,质保期内由农户人为导致损坏和超过质保期的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
(三)强化考核监督。
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按季度对各镇(街道)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各镇(街道)要制订相应的农村厕所日常卫生管理和维修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将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考核内容,并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经济压力较大的贫困村(居)和奖励维护管理出色的村(居)。
县政府将各镇(街道)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兑现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结合各镇(街道)改厕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兑现奖补资金。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满意度与考核成绩明显偏低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改厕工作重要意义及改厕后续管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改厕后续管护,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管、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