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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5篇
大小:22.71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10-31 11:52:31 2.93k 2.66k

(一)发现可疑病例或散发病例

1.对经营者、员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应佩戴口罩、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2.对进入经营区域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应不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予进入经营区域,立即指引其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前往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3.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省和市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住所、经营场所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个人、家庭成员和员工生活、经营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生活、经营区域进行消毒,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5.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活、经营区域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经营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出现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生活、经营区域实施硬隔离。

个体户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曲靖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恢复营业)范围

除以下三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本通知要求有序复产复工(恢复营业)。

(一)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9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28号)要求执行。

(二)KTV、网吧、酒吧、慢摇吧、游戏室、电影院、溜冰场、游乐场、棋牌室、茶室、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健身场所、夜宵店(摊)、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餐饮企业恢复营业时间及疫情防控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通知精神分批公告。

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

(一)复工复产条件

1.有疫情防控工作机构;

2.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返岗人员有固定住所;

4.有返岗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5.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并在复工复产前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等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

6.有满足生产期间全体员工生活需要的物资储备;

7.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及累计确诊病例500例以上的省份和累计确诊病例100例以上的州〈市〉,可通过腾讯新闻、丁香网、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等查询)返岗人员。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应于复工复产前2日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复工复产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附件2);

(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应急预案(附件3);

(4)复工人员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

(5)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附件5);

(6)企业复工复产省外及重点人员信息表(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2.乡(镇、街道)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复工复产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复产。部分企业(如煤矿、非煤矿山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健康监测。不得招聘健康信息不明的人员,员工进入企业必须佩戴口罩,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早晚各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异常症状人员的,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属地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报告;体征异常人员被列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迅速做好现场管控和密切接触者排查隔离,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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