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停炉(按关机按钮)。
(2)关闭该台锅炉的天然气总阀,切断气源。
(3)开启门窗,确认排风装置处于启动状态。
(4)向站室经理汇报。
4.3燃烧器泄漏。
(1)紧急停炉(按关机按钮)。
(2)关闭该台锅炉的天然气总阀,切断气源。
(3)开启门窗,确认排风装置处于启动状态。
(4)向站室经理汇报。
5、天然气泄漏不可控状态的处理
当天然气发生大规模泄漏,通过关闭阀门、通风排风等手段不能控制时,扩散的气体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燃烧和爆炸。
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灾害。
因此,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爆重于排险的思想。
由于现场人员走动,铁器摩擦等因素易产生火花,势必造成扩散的天然气燃烧爆炸,不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周围的建筑物将遭到毁坏。
(1)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严禁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禁止开关泄漏区电源。
(2)立即将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50米,停留在上风向。
(3)立即拨打燃气公司抢险电话
(4)向能源保障部值班领导及站室经理汇报。
(5)如发生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队报警。
(6)如吸入天然气感觉身体不适立即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报警。
燃气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