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
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
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燃气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5
一、目的
明确天然气泄漏情况下的应急行动方案,避免事故,减少损失。
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