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5、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六、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餐(饮)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
配制浓度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15-30分钟,然后清洗。也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分钟。
5、卫生间
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6、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7、注意事项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2022酒店行业在疫情期间的应对措施篇5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企业复工责任双落实,严格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经营。
二、服务业复工安排
按照《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规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桌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继续关停民宿、客栈、城市出租公寓,复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稳妥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一)餐饮企业。
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可以复工,要求打包售卖,“无接触”送餐,具体执行2020年2月8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市餐饮业疫情防控的通告》(附件4-1)。(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871020)
(二)酒店宾馆、旅游企业、文化体育娱乐企业。
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酒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中的防疫要求开展防疫措施,经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后,报辖区政府批准,可以恢复住宿业经营,但餐饮部分只能提供打包售买,团体性用餐继续关停。其他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民宿、旅行社以及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画院、美术馆、城市书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KTV、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及健身机构等继续关停,具体复工时间将视疫情的变化再定。(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电话:2818759)
(三)超市、市场及商贸业。
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商超、市场可以复工,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近期的有关通知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加强营业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支持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交通部门印制发放生活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保供体系正常运行。具体执行2020年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附件5)。(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801823)
(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
符合《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以及《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交发〔202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恢复营运,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被批准恢复营运的运输企业要严格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异常情况应急方案并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确保企业的经营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严格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823950)。
符合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异常情况应对方案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可以复工,具体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有序做好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桂邮管传﹝2020﹞14号)和《关于启动广西区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的通告》以及《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我市邮政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联系电话:6102929)。
(五)各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类投资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防城港市各类金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附件6)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联系电话:6102527)
(六)农业生产企业。
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近期的有关通知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生产基地内办公室、仓库、加工场等各类场所要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促进正常生产开展,要分散劳动,减少人员流动。支持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要加强协调服务,保障生产资料、电力及时到位供应,确保产能不下降,保障新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881598)
(七)房地产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