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x人员,落实劝返或隔离拍措施;尤其上海一律劝返。
(2)对返平人员实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乡镇街道办“点对点”接返,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上海返x人员第一时间点对点集中隔离。
2、对无省外行程所有司乘人员省内来返平人员政策
(1)太原市、晋中市人员:绿码、行程卡(包括带星号),有序流动,不管控。
(2)其他地市人员:绿码、48小时内核酸,有序流动,不管控。
(3)无48小时核酸,卡口现场采样后通行。
(4)对健康码红、黄码的省内来返平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落实管控。
货运车辆检查要求:对省内跨市、县运输的货运车辆,不得要求司乘人员办理《通行证》
一、货运车辆抵达防疫检查点后,司乘人员提前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二、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不带*号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码”(只记录行程,健康码不赋码)后,直接放行。
三、对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带*号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路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码”带*(健康码赋黄码)后现场免费做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持《通行证》的,直接放行
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持《通行证》的,由收发货单位安排专人接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收发货单位无法接车的,检查点安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专程护送至目的地,
四、对健康码黄色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带*码”后,现场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持《通行证》的,直接放行。
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持《通行证》的或收发货单位无法接车的两种情况同第三点处置办法。
五、对健康码红色的,要在防疫检查点附近设立货物中转场所,实行点对点”封闭管理转运货物,转运后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对车辆在全面消杀后封存。
如所载货物为应急、防疫、易损易腐、易燃易爆等生产、生活物资(不能长时间存放)在征得司乘人员同意后,按照“点对点、无接触”闭环管理方式处置后,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六、货车在高速公路收装站入口和普通公路出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离晋(境)保畅码”(健康码恢复至原状态)后,离晋(境)。
七、在xx过境的货车,在驶离山西境内的最后一个服务区扫“过x(境)保畅码”(健康码恢复至原状态),列入白名单。
高速路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一、总体防控要求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3.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强信息发布。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公示本辖区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情况。
5.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运行。
6.规范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7.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
8.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勤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阻断飞沫传播。
9.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
10.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公路服务区室外
11.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1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
13.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启用物资中转站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14.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指导下,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15.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涉疫地区车辆的加油专用通道。
16.加强场区保洁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产生的垃圾,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理。
17.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三、公路服务区室内
18.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优化室内客流线路组织,保障旅客在各功能区“好进快出”,非必要不经过其他功能区,避免人员交叉流动。有条件的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公共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要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要保证公共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司乘人员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