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是:对整个饭店进行封闭隔离;做好场所清洁消毒。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指引要求,规范做好疑似病例、相关接触者所在区域或员工宿舍、工作区域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隔离区域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四)开展对相关接触者的排查。
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对患者同行人员以及与患者接触过的其他就餐客人、服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有疑似症状的,送指定医院救治;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安排在家隔离或当地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持续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
每天保持与疾控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相关客人和员工最新情况。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引导等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饭店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可终止应急响应,饭店部分或全部恢复运营服务。
本预案自公司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餐厅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4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加强用餐管理。
(一)继续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二)顾客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应戴口罩,测体温或出示安康码。
餐饮单位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安康码为黄色、红色和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进入餐饮场所。
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每间包厢只开1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超过***人。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顾客隔位、错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四)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五)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登记至少1名顾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就餐时间。
(六)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定时对就餐场所、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三、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四、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
餐厅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5
为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充分发挥餐饮业在保障民生、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细化各项举措,加大宣贯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防控工作。
(二)群防群控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消费者均应克服疫情防控麻痹思想,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