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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发现红黄码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33.14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11-01 10:29:23 10.92k 10.37k

3.对酒店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进行分类核查。

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和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等,经酒店分类核查:

(一)对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

1)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隔离(即居家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落实居店隔离管控措施。

3)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区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监测,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健康监测(即居家健康监测)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健康监测)酒店落实7天居店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4)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居家健康监测”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在本酒店进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频率为第1、4、7天各开展一次,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如在酒店落位时,离开风险区域已满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5)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三天两检”的,酒店应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二)经酒店核查,对入境未满10天(已满7天集中隔离、不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按规定须补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酒店应判定为须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即居家健康监测)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健康监测)酒店落实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或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经酒店核查,对属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属次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对属高风险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3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

经酒店核查,对属次密接或高风险人员的,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隔离(即居家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

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落实居店隔离管控措施。

(四)经酒店核查,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人员,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五)经酒店核查,对客人不承认到访过风险区域、接触过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可在提供客观证据的基础上,由本人签署承诺书后,判定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六)对“应转未转、应隔未隔”暂时滞留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客人的处置。

经酒店核查判定,对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暂不能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店隔离管控措施的客人,由本人签订承诺书,酒店做好送餐、垃圾清运等服务保障,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并以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居店期间足不出屋(门)。

对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导致“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违规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对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确有离京需求的弹窗人员,经酒店核查,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未接触病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接的,查验其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签订承诺书后,经酒店申请,由酒店所在区文旅局上报解除弹窗赋“绿码”,给予有离京需求弹窗人员24小时离京“窗口期”,若其24小时内未离京,由相关部门恢复“北京健康宝”弹窗。

(八)酒店要关注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客人的身心健康。

酒店要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强化对此类客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务保障,特别是要积极配合属地卫健、街乡镇、医疗部门满足其就医需求,及时提供紧急和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因弹窗延误患者治疗。

(九)“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判定标准。

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和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等,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无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且不属于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且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没有近距离接触且没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不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且无购买“四类”药以及诊所就诊史的,可判定为“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酒店要严格基于客观事实,按弹窗误伤人员判定标准严格进行判定,不得仅依靠个人诚信承诺书就草率作出“弹窗误伤”的判定,对判定“弹窗误伤”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定为“弹窗误伤”为其解除弹窗。

对酒店不严格履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给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判定为“弹窗误伤”而为其解除弹窗,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畅通“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救助机制。

经酒店核查,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的,需在酒店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如落位时已超过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已经降级的区域可对客人提前解除管控措施,但解除前须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

对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隐瞒涉疫事实、虚假陈述骗取解除弹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规范执行健康监测。

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在酒店健康监测期间,要严格履行其健康监测的责任义务,酒店须提醒其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规范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每天监测个人体温;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需报告酒店,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及时就诊。

(十二)酒店需提醒督促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尽快核酸检测。

经酒店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的核查,对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涉疫风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涉疫风险人员。

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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