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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食材供应保障方案精选4篇
大小:27.2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11-01 10:43:06 17.13k 16.6k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农业牵头,交通、经信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经信、市监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

(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

(交通牵头,经信、农业农村、发改委、应急管理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发改委、市监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

(经信)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

(经信)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

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

(市监牵头,经信配合)

2.通过落实好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交通牵头,市监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经信牵头,市监、粮储中心、农业农村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

(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

(经信牵头,交通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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