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通用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情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科学实施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3、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4、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干咳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
5、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范围和职责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1、县级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消毒,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
2、陇南机场、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国道省道留验站的消毒,依据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留验站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疫防办发〔2020〕2号)由各留验站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县城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城关卫生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分别住建局和所属单位督促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4、各乡镇及辖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
5、各单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6、超市、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经营场所单位法人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具体按照预防性消毒的内容和方法,对场所的空气、场所的物表,场所的地面、场所的垃圾规范操作进行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旅局
7、城区垃圾站点的消毒由县执法局组织开展消毒,各乡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
8、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对废弃物和存放场所按要求开展消毒,由成县绿色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10、省、市、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辆的消毒工作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正常营运后,由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消毒工作;所有出租车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业主自行开展消毒,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运管局
11、其它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方法和内容
1、场所空气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在窗户安装向外流向的换气扇。每天停止工作,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30分钟。
2、场所物表
对人员经常触摸的公共用品物表部位(门把手、桌椅板凳扶手、电梯按钮等)进行预防性消毒,以市面销售的净含量为500g(有效含氯量为4。0%-4。9%)的84消毒液为例,先取1份消毒剂,加入180份冷水,得到25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停止工作后彻底消毒一次。留观人员转换频次多,增加随时消毒次数。
3、场所地面
遵循由外向内的原则。以市面销售的净含量为500g(有效含氯量为4。0%-4。9%)的84消毒液为例,先取1份消毒剂,加入90份冷水,得到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和浸泡拖布擦拭地面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地面消毒用量(以湿而不滑为标准)。每日不少于2次,即工作结束后和每日中午。
4、场所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