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厂共有干粉灭火器(MFC/ABC4型)共计62个其中厂房内39个,锅炉房4个,备用13个,正在加充的6个;其中还需要加充的3个
3.干粉灭火器(MFC/ABC8型)共计95个,厂房内59个,宿舍楼34个,备用1个,正在加充的1个。
根据2.3以上内容,需要跟换灭火器软管的为20根。
灭火器保质期(10年报废,三年换药工厂一般2年换药)全部正常。
4.根据定型机的特殊性需要增加泡沫灭火器10个。
最新版企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精选3
一、工作目标
摸清小生产企业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小生产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生产企业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小生产企业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
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七)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九)用火用电安全规范。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十)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协同排查,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以乡镇政府属地负责为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抄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抄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