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区域和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
施工区域和施工现场的水污染。
施工区域和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
4.2具体措施如下:
4.2.1防止大气污染
(1)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洒、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经常保持整洁,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尘土飞扬。
(4)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在搅拌设备上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后,方可进行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5)拆除旧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6)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4.2.2防止水污染
(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凡进行现场水磨石工艺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的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现场周围环境。
(3)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必须进行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都要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滴,污染水体。
(4)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2.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早6时至夜间隔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低噪声小区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按国家标准GB12524-90规定进行。
(5)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见下表。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表
(6)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7)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5、加强环保教育
经常向全体建设者进行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教育,认真学习有关环保的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作好环保工作。
6、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测,控制环保要求的各项指标。
7、爱护环境,保护绿化。凡在施工场地内不影响工程或对工程影响较小的树木、花草要尽量保护,不得随意乱砍乱伐或毁坏。在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持原状。不得使有害物质污染土地。
8、任命专职人员,对工地的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污染、扰民而引起的投诉和通报。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获得市民和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9、施工期间配合业主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督和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检查
1、检查时间
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对本项目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大检查。同时还要不定期对文明施工进行抽查。
2、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3、检查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