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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出行报备制度1
为进一步做好联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疫情期间离开县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呈批表》,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一)副科级干部外出,须报挂点县领导审批同意。
(二)全体机关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工商联主席审批同意,转办公室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全体干部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二)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外出xx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河南、浙江温州,安徽安庆和阜阳市,以及我省疫情风险高的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工商联办工室必须高度关注其日常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四)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规定。
疫情期间出行报备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一)市民外出报备。
全市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得离开xx外出。
因就医、就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备行程,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二)外地人员来xx报备。
自外省(市、自治区)来xx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报备行程。
本省外市来xx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报备行程。
因故未完成行程报备的,在到达我市区域时,及时向街道(镇)报备行程。
每人每次来xx均需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径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抵达)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我市市民外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备,域外人员来返xx向目的地所在街道(镇)报备。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xx,如已经到达xx或有特殊原因必须来返xx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备责任
1.需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未主动报备人员,如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3.对于我市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知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通知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对于外省市来我市人员未报、瞒报、谎报行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函告当地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
4.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