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筛查,组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好重点人群防护。
(三)强化出入口监测和管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各类公共场所、快递物流公司、外卖公司等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
在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并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测温等措施,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导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四)加强室内换气通风和卫生消毒
各类公共场所、快递物流公司、外卖公司等要确保出入口大门敞开,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节假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
使用中央空调的,要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要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要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对公共洗手间和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公共洗手间的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保证水龙头正常供水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五)严格进行人流量的管控
要制定商场超市人流管控分流方案,尽量控制同一时间内场所内的人数,避免人流拥挤。
要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要增设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设备,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商场中的影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六)切实加强“人物同防”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督促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对应批次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入库存放、不得上市销售。
同时,要大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疫情防控不当的处置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公共场所、快递物流行业和外卖行业的监管职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进行停业整顿,直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达标后方可继续开业。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依照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预防疾病
要充分利用LED屏幕、广播、公告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顾客的自我防范意识。
如出现疫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信息,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发生抢购生活物资行为。
五、全面强化和完善应急处理措施
公共场所、快递物流公司或外卖公司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同时,要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外卖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3
一、涉及外卖配送服务的企业应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x政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2〕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立外卖人员分级管理机制。
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
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
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实现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
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