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严防疫情外溢,所有返程人员申请离秀前需征求目的地政府意见并取得同意,严格落实返程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四、滞留人员安置工作
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要妥善做好滞留人员解释安置工作。
(一)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景区游客滞留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工作,协调景区酒店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协调酒店房价等事宜;
(二)县商务委。负责住店滞留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协调酒店、宾馆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协调酒店、宾馆房价等事宜;
(三)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属地街道做好小区旅居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事宜;
(四)县交通局。负责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滞留旅客政策解释、情绪安抚,引导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滞留旅客入住酒店、宾馆等事宜;
(五)县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滞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