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危险源监控
(1)健全完善燃气检测系统
①在燃气重要设施空间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泄漏通过声光报警警示岗位人员。
②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泄漏自动报警。
③按周期对风机室、地沟、阀门间、室内、外的集水井、阀门井、等进行甲烷含量测试。
④在来气源端人工添加臭剂,达到燃气泄漏人能通过嗅觉能发现有特殊的气味。
(2)设专人对燃气设施的检查巡视工作,室外管网按周期进行巡视检查,燃气大罐每小时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3)电话对燃气用户进行查询,通过用户自查能及时发现燃气设施的腐蚀现象。
4.2 预警行动
公司接到管道燃气泄漏事故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应对方案,并通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告程序。
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发现燃气泄漏人员及公司人员立即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立即按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及当地可确定的伤亡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简要经过;
(4)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燃气泄漏污染程度,管道发生的物理变化程度和前期危害程度暂划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Ⅳ级响应等4个级别。
6.1.1 应急响应标准
(1)Ⅰ级响应
燃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着火、人员窒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Ⅱ级响应
燃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着火、人员窒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3)Ⅲ级响应
燃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着火、人员窒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4)Ⅳ级响应
燃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着火、人员窒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0人以内重伤,或影响局部燃气供应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1.2报告处置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立即报告总调度室,总调度室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同时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市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的具体抢险工作由通风处、救护队、聚源煤层气公司配合开展,聚源公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本单位的抢险处置预案组织人员、机具迅速采取措施实施抢险工作。
6.2 响应程序
各级人员接到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信息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指挥部成员立即组织抢险抢险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制定抢险方案。因排除险情或抢救伤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6.3 处置措施
(1)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