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工地来访人员。
完善来访车辆人员实名登记台账制度,进场车辆(运渣车、商混车、材料运输车等)司乘及其他来访人员必须“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属地要求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并及时向属地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停留史的运输车辆严格采取无接触卸货,相关司乘人员按属地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4.其他类型工地。
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工地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参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其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征细化完善相关措施。
(二)物业服务行业
1.物业服务场所。
物业服务区域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动态政策、场所码、社区报备码、社区联系电话、防疫线索举报电话,设置外来人员报备登记表和人员临时隔离点,并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器等必要防疫物资。
按规定做好垃圾清运、环境清洁消杀、设施设备管理、配合社区做好重点人员服务。
配合属地社区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情绪疏导等工作,引导业主(使用人)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2.物业从业人员。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从业人员流动管理。
物业从业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装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物业从业人员离蓉及来(返)蓉按照疫情防疫要求落实,非必要不得前往省外省内的重点地区,已前往省外省内的重点地区履行报告义务。
合理安排工作,加强员工关心关爱。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物业从业人员按照“2天1检”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物业服务对象。
所有人员(含车辆司乘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落实访客登记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核酸查验。
其中装修、家政等人员进出小区严格执行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查行程卡,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登记。
市外来(返)蓉人员,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物业管理小区门岗“两扫三查一登记”(即“扫”场所码、社区报备码,“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验抵蓉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登记人员信息)防控措施。
发现“红黄码”等异常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对不服从管理规定、拒不遵守防控措施、冲击门岗、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及时向属地社区、属地派出所报告。
(三)商品房销售场所
1.商品房销售场所。
制定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控演练。
防疫物资储备充足。
确保监控视频对售楼部重点区域全覆盖。
入口设置1米线、场所码和临时隔离点,避免人员在入口处聚集。
落实环境消杀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大堂、洗手间、电梯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2.场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9版)》防控常识,严格落实个人防控义务。
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3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上岗前必须扫场所码。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来访人员。
来访人员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根据入口设置的1米线有序排队,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戴口罩、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并及时向属地报告。
在场所停留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
1.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
各企业(机构)应密切掌握行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外出轨迹,出现红、黄码及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督促其立即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3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