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2.房产经纪场所及来访人员。
机构(企业)要加强对办公场所、门店及销售案场的日常消杀与通风,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知悉“四川天府健康通”相关功能并落实“一扫三查”,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并及时向属地报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五)装修服务人员。
装修服务企业要严格督促装修服务人员落实“2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不得上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装修服务人员进入工地、楼宇、小区的,服从场所统一管理,落实“一扫三查”和相关登记要求,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不得进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各区(市)县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参照市局工作机制,成立属地住建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配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建行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区(市)县住建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负责每日对所属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台账。
市住建局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风险早防控早消除。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处室(单位)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的要求,总结历次疫情的经验教训,复盘发现问题和漏洞,完善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组,制订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行业内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集中培训、防控演练。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设工地、物业小区、商品房销售现场、房产经纪机构涉及的行业企业要用好健康联络官制度,加强企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完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
督促员工按行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查验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凭阴性证明上岗。
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并传至行业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数据库。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管理,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督促其就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社区报备。
(四)落实员工个人责任。
强化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提升自我行业健康防护技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按照行业要求定期核酸检测,持阴性证明上岗。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并按要求向企业报告。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因责任心缺失、作风漂浮、推诿塞责等致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涉及行业企业、个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实施信用惩戒、移交行政处罚等措施,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焦性疫情,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前的准备
1.保障防护物资配备。
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2.强化人员培训。
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3.保持清沽环境。
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4.预防性消毒。
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5.健康教育。
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通过企业内微信平台、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