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疫情防控事件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疫情防控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派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疫情情况,并立即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专业人员,展开疫情流调、现场消杀、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报告程序
(一)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三)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备无患。
2、把风险防范放在“双减”工作推进的突出位置,提高工作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常态化自查排查工作。
3、处置工作要做到及时、妥善、有效,宜散不宜结、宜疏不宜堵、宜劝不宜激。
4、健全科室联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和舆情监测,充分宣传“双减”政策意义,纾解教育焦虑。
6、强化工作人员的应急教育,掌握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责任追究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决不允许出现延误失措,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培训机构安全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市消防支队转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办〔xx〕135号)精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二)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五)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六)证、照不齐全。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