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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4篇
大小:27.5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1-08 09:55:21 19.65k 18.08k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

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

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标准。

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栋高层建筑“楼长”或消防安全负责人。

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教体、卫健、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

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

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消安委会办公室。

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xx年12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3

为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维护街道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街道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物业履责、业主参与”的原则,争取到2021年底,街道所有高层建筑物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

1.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全部存档备查;

3.开展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

4.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

5.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6.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业主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

(二)提升消防通道畅通率

1.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设有通向屋面的消防安全出口,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3.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

高层居住建筑中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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