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5.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道闸、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紧急情况下应有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三)提升消防规范管理率
1.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3.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基层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6.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四个能力达标率
1.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式”宣传教育,发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醒》,物业管理单位或村(社区)依法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以疏散逃生演练为主的“参与式”消防宣传教育;
2.加快所在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组织群众、企业员工开展“体验式”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做好“三清三关”(三清:一清阳台、露台、井道,二清楼道、楼梯、出口,三清库房、架空层、地下室;“三关”:一关燃气,二关电源,三关门窗);
4.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
(五)提升重大隐患整改率
1.将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纳入重大安全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闭环机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
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2.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
3.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村、社区。
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
负责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开展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二)XX派出所。
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
(三)街道综合执法队。
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四)街道消安办。
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组织各微型消防站对高层建筑火灾的初期扑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
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基层力量和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微信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