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返忠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到医院排查,但活动前未排除新冠肺炎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三)核酸检测
1.对4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以及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且已解除隔离健康观察的人员返忠后,须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活动。
2.市外返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活动。
3.市内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参加活动。
4.召开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人大代表须加做一次核酸检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
五、防控措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1.乡、村各选区做好辖区换届过程中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有异常及时向主办单位进行反馈,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选民登记和提名酝酿协商及公布代表候选人阶段(20xx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
乡、村各选区要做好选民的健康状况筛查,督促凡近期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选民要及时报备,原则上在县外选民不动员回乡参加选民登记和提名推荐、投票等工作,采取委托投票等形式,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提醒选民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并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乡政府防疫工作相关人员、乡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到各选区检查指导选民登记、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疫情防控等关键环节工作。
(三)会议阶段(20xx年11月至2022年1月)
1.会场防控
(1)入场管理。会议期间会场入口设置体温枪等测温设施。进口处检查所有参会人员口罩佩戴、二码联查(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正确佩戴口罩、行程码绿码、体温<37.3℃的人员,才准予进入。入场时,所有人员应间隔1米,有序进入。
(2)临时医学观察点设置。在会场选择独立房间或临时搭建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医学观察点使用后要及时消毒;要建立活动场地内发热等人员转运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的线路,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感染。
(3)清洁消毒。活动前对空调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全面清理活动场地,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用品对会场环境如地面、楼梯、电梯、门窗、桌椅、卫生间等地及会议用品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活动结束后,对地面、物体及物品表面、场馆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及设施、会场空调及排风设备应及时消毒。活动区域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洁,使用5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拖拭或喷洒消毒,每天1次,活动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时,需增加消毒频次。对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每2-3小时擦拭消毒1次。
(4)会场管理。会场主要出入口等位置要设置“疫情防控须知”告示牌,场内严格落实1米线,相邻座椅和人员间隔1米以上。活动场地内要配备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洗手间等处配备洗手设施、手消毒剂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同时加强督导、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人员防控
参会人员须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手卫生,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参会人员进场、转场时分批、有序出入,配合会场入口做好体温、健康监测和健康码查验。
以下情况可不佩戴口罩:
(1)参会人员在50人及以下的会议,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安全距离,可不佩戴口罩。
(2)活动期间在主席台就坐领导及人员(如未设置主席台,则为第一排就坐领导及人员)可不佩戴口罩。
3.选举环节防控
(1)参会人员投票完毕后要及时洗手或用免洗手液进行消毒;
(2)选票收集人员在收集选票时要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用手直接接触选票后要及时用肥皂洗手或用免洗手液进行消毒。
4.用餐防控
参会人员实行分餐制,错峰用餐,1米距离,取餐佩戴口罩,避免交谈、独自食用,不得分享;严禁外带(外送)食品。
提供餐饮的食堂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要在公共场所配备手消毒液、纸巾等消毒用品。乡卫生院要加强防疫检查指导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对措施
1.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对其进行劝阻。
2.对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者,疫情防控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警告,并报警处理,如警告无效,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如对现场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冲击疫情防控检查,现场人员进行视频取证,安保配合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
4.如体温异常者,不服从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安保人员协助医疗及疫情防控人员对其进行强制转运隔离区,同时上报会场疫情防控组和安全保障组。
5.任何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热等症状情况处理
1.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后,医务人员应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检测,如仍发热,立即做好个人防护,送临时隔离场所进行初步排查,如仍不能排除,送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进行排查诊断。自行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的,立即报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及时就医排查。未排除相关传染病之前,不得进入活动场地,同行密切接触者也暂不进入活动场地。
2.在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参加活动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相关症状者,立即安排隔离救治,及时采集标本检测,并对同一活动场所、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就近临时隔离,不得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