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
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
7.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8.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9.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0.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
11.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1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13.变更管理情况。
14.承包商外包作业管理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1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近期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7.涉及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8.防泄漏管理情况。
19.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20.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火防爆情况。
21.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情况。
22.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23.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
24.建立专职消防队情况。
25.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6.防雷、防静电等气象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㈠组织机构
成立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许秋生(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陶华才(区安监局)、王勇(区消防大队)、陈辉(市场监管局)、苏恩忠(区气象局)
㈡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推进、协调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并负责“检查重点”中第1-9、11-18项内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消防部门负责第19-25项内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第10项内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气象部门负责第26项内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镇(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单位和基层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㈡综合整治阶段(9月20日前)
在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区安委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