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管,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
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浙江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涉嫌违纪或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