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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4篇
大小:22.5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1-09 10:14:29 2.58k 1.45k

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人员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突发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确定收运范围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会同市卫健委,以及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合理确定医疗废物收运范围(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行车路线及收运时间

(四)设施设备准备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足保障个人防护物品、消杀药品和器具等物资;应急处置单位确定应急处置生产线,设立专用卸料口和绿色通道,并张贴明显标识,确定专人管理;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做好设施设备改变准备

六、应急处置

(一)收集与暂存

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等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管理和消毒,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新冠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

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

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

集中隔离医学场所产生的需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在市卫健委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和规范包装贮存,指派专人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核酸采样点要严格按照《XX市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市卫健委指导下,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工作

使用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后再加一个清洁外包装袋,后投入至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箱内,送到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点

(二)转运

应急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车辆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转运车辆应“专车专用”,转运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市卫健委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处置

应急处置单位要优先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

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

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做到随到随处置

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绿色通道(隔离区)和1个车辆临时消毒场所,通道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绿色通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四)应急处置设施的其他要求

应急处置单位应按照市卫健委的卫生防疫要求,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

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措施

(五)人员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市卫健委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如遇身体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

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七、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

(一)规范应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废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

(二)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

市卫健委与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

市卫健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应急处置单位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报告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等有关信息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以及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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