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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4篇
大小:22.5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1-09 10:14:29 2.58k 1.45k

1.注意防渗漏

2.垃圾袋满3/4及时打包,不得过满;利器盒满3/4及时打包,打包时注意防护,严防刺伤如包装袋外有污染或意外刺破,应加装一层包装并再次鹅颈式包扎,扎带封口

3.保持转运箱密闭,外部清洁,不得直接当做医疗垃圾桶使用

4.转运结束后,需要对转运箱进行清洁:用无纺布在纯化水中浸润、拧干,往无纺布上喷洒75%酒精擦拭转运箱内部

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3

为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补齐薄弱环节,有效防止疾病传播,织紧织密疫情防控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细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落实措施要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和处置流程

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建立医疗废物一体化管理机制,要对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人员,特别是参与医疗废物管理转运处置的后勤服务社会化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

(一)规范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要求,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流入医疗机构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

涉疫医疗废物收集桶应当为脚踏式并带盖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二)做好安全收集

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回收,确保人员安全,控制风险感染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严禁将医疗用品外包装袋混入生活垃圾中

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等人员配备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标准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WS/T697)

(三)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

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以及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需集中交给有资质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处置,并做好可回收物产生量和回收量的登记,按月度统计上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4

(一)安全运送管理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利器盒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二)规范贮存交接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及时上锁,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不得露天堆放医疗废物及相关盛装包装物、容器等其他物品,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涉疫医疗废物应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并有物理隔断,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尽快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规范登记交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四、加强监管,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

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浙江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涉嫌违纪或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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