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管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
各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要依据传染病发病规律将有可能暴发或流行的病种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食堂、教室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检查记录上报一份中心学校备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在实施乡中心学校原《学校学生营养餐管理方案》的同时,各学校教职工、学生就餐要严格实行饭前洗手,错锋就餐,适当延长就餐时间,原则上不建议集中就餐。
即使疫情已得到基本控制,各食堂供餐学校学生就餐也应避免集中就餐,学生与学生打饭、打菜距离最少保持一米距离,并让学生在就餐自备好纸巾,各自清洁好餐桌,各陪餐教师全程监督管理。
课间供餐学校在发放学生食品时由营养餐管理员逐级逐班分发,再由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逐个发放到学生手中,严禁学生无秩序扎堆领取营养食品。
各校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餐后的剩饭剩菜的清理工作。
学生就餐后,由管理员安排专人对学生餐后剩饭剩菜及时清理,倒入指定垃圾桶内,待环卫人员定时清倒。
课间加餐学校在本班老师监督管理下用餐,用餐后的包装盒由学生逐个放置指定的分类垃圾桶(篓)内。
再由学校管理按排专人收集处理。
3.建立学生晨检制度。
各级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值日行政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必要时将患者送指定医院就诊,保证对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4.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怀疑为传染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及时上报中心学校。
5.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学校按照规定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
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6.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三、检查督导
1.中心学校将食堂管理、学生用餐管理纳入到学校的目标考核之中。
2.中心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管理不当、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疫情蔓延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一、摸排人员信息
对自主经营的食堂,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假期行程、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接触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要建立台账;特别是从重点疫区返广的,做好登记。
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学校要通知承包经营公司负责人,完成对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核实、登记。
二、返校返岗要求
市外未返广的食堂工作人员,须接到市教体局通知后,方可返广;返广后,须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市外返广未履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度的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校工作。
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工作人员须提供卫健或所辖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未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证明或者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上岗。
三、检查设施设备
全面检查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包括用电线路),对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开学后各类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
进校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体温
检测和身份核实登记,体温低于37.3℃并佩戴好一次性口罩和手套,方可进入校园。
四、环境卫生保洁
对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餐厅等所有区域进行全面保洁,确保环境清洁卫生;食堂重点区域和各类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