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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5篇
大小:22.4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11-09 11:07:10 11.9k 10.67k

一、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各地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科学、有序、分区逐步开放。

二、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3、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准确掌握所有返岗人员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上岗。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4、开展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对全体员工培训,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提醒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消毒药物、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仪等设备。

5、做好日常体温检测。实行员工进出场馆登记和体温检测,对员工每日进行上下班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员工进入场馆后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后,应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三、入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7、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确定场馆开放运营时间,特殊情况急需开放的场馆在确保场馆环境充分消毒和工作人员防疫安全有效的情况下酌情安排。

8、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实行“进出检”制度。加强服务对象登记与管理,必须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在场馆入口处设置检测点,对计划进入场馆活动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在入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入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9、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实行实名预约服务,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进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入馆人数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场馆最大接待量和疫情防控水平,综合研究,科学确定。各场馆要对入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电影院、体育馆等公共空间内,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0、场馆清洁和消毒。场馆要设置洗手池,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安排专人对场馆开放区域、办公区域、生活设施等进行消毒处理,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要加强场馆内卫生间空气流通,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确保卫生间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1、场馆通风换气。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2、做好医务服务。各场馆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及时救治或医疗服务。

3、垃圾收集处理。在场馆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4、开展对入馆群众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场馆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或告示牌,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5、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各场馆要建立完善详尽的内部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用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的暂时隔离;隔离观察区域由专人负责,保证消毒卫生落实到位,相关设施完备。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安排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健身房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3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xx肺炎防控办〔20xx〕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室内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2、继续暂缓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室内游泳池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见附件);

2、区体育行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管理制度

1、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认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

2、坚持适度有序开放。各场所根据各项目、各场地特点,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合理设定开放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暂缓开展聚集性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安排员工加强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3、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4、确保员工安全复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

5、实施人员进出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采取“随申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6、指导顾客加强防范。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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