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村采样过程中要实行多点采样,避免人员聚集,对重病、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要做好防护、入户采样,做到“应采尽采”、不落一人。
③定期配合指挥部对确诊、无症状、密接者和次密接者等家庭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④按照相关要求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望人员按时间节点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⑤定期对商超、阳性病例活动场所、冷链物流经营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环境、物表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
(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及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
①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②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单位和卫生健康局。
(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疫苗储备和接种工作。综合考虑暴露风险、危害程度、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接种重点人群。按照接种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并设置接种单位,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做好疫苗接种准备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五)加大风险点排查力度。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不间断开展检查督查,加大风险点排查,重点对开复工企业、大型商超、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防控漏洞。(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六)立即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处置工作。
发生疫情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响应,新增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人员的隔离转运。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
1.可疑患者报告。
①各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的,迅速按要求隔离。
②村卫生室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个体诊所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2.感染者网络直报。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①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②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③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
④在国家和省市专家指导下,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①集中隔离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实行最严格防护措施,全员全程佩戴N95口罩、穿防护服,不在转运车辆上就餐。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人员和车辆的防护和消杀工作,坚决防止转运途中交叉感染。隔离点医务人员要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按相关要求采集核酸和血清抗体。
②居家隔离管理。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
(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5.开展环境消杀。
①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②对生活垃圾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可疑患者转诊。
①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
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股长冯铁林,电话xxxxx)。
③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就诊。
④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
(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7.规范治疗。按照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实际,县人民医院要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如需进行统一集中收治,以及可以转运的重症病例,要集中收治到市级定点医院。
(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8.严格院感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