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
②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
③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
④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
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能力保障。加强县乡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疾控中心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发挥医共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准备防护物资,要切实做好急诊急救、老年人、孕产妇、发热病人的救治工作,满足居民基本诊疗需求,把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透析患者)等慢病纳入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好冬春季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提高实战能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不同情形下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对准备,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卫生健康局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防控漏洞。在各级检查中,发现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延误发热患者发现、转诊,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责问责。
(四)强化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在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照要求,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