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
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返回前14天居住史和员工动向。
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
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
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测温设施,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
发现发热症状病人,给其戴上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口罩使用量不低于2周。
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参加会议,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
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勤通风。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
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
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五)间隔用餐。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和面对面就餐。
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七)设隔离留观室。
有条件企业需设置隔离留观室。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企业隔离场所观察14天。
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到临时隔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