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垃圾收集处理。
在场馆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4、开展对入馆群众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在场馆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或告示牌,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5、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
各场馆要建立完善详尽的内部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用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的暂时隔离;隔离观察区域由专人负责,保证消毒卫生落实到位,相关设施完备。
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安排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xx肺炎防控办〔20xx〕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本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室内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2、继续暂缓线下体育培训活动。
(二)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室内游泳池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见附件);
2、区体育行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管理制度
1、落实疫情防控物资。
配备足够的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
认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
2、坚持适度有序开放。
各场所根据各项目、各场地特点,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合理设定开放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暂缓开展聚集性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
安排员工加强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3、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4、确保员工安全复工。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
5、实施人员进出管理。
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采取“随申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