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