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2) 对于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 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产技术、作业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5)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5惩处种类:
5.5.1 员工之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5.5.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破坏卫生和自然环境者(包括:随地弃置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管制区内草坪等);
(2) 违反公共区域员工行为规范者(包括:未佩戴证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排队、浪费公司水电气等资源及其它有损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3) 违反工作场所相关作业要求(包括:着装要求及环境卫生要求,如:未穿著规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静电手环、5S不达标等),经劝导仍无改善者;
(4) 在禁吃东西场所吃东西者;
(5)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于刷卡机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业要求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7) 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影响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戏、接听私人电话等);
(8) 违反教育训练规范(包括:讲习或受训无故缺席、不遵守上课纪律、考试作弊、代人签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10)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尽工作职责者;
(11) 违反其它规定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5.5.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故意破坏公共区域植物或公用设施(包括:树木、垃圾箱、站台、站牌、内务柜等);故意破坏园区内卫生和自然环境者;
(2) 无乘车证乘坐厂车者;
(3) 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5) 徒手乘货梯者;
(6)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7) 正常出勤,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9) 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者;
(10) 遇有意外状况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者;
(12) 违反作业程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者;
(1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未造成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检查或督导等人员未善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者;
(16) 携带物品出入园区内各出入口(包括园区各大门和厂区各门)拒绝警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7)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包括拒绝配合、言语侮辱等);
(18) 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9) 在园区内任意跨坐、攀爬建筑物或窗户等设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