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制度范文3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制度范文4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制度范文5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制度范文6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