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
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
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
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方案4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20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
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
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