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
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
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
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
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
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