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卫生管理
(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活禽畜类专用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三)农贸市场不能进行活禽交易,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等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禽畜。
(四)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消毒工作
物体表面消毒:应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消毒方法如下:
(一)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二)物体表面消毒:对经常触摸的部位,如扶手、门把手等进行消毒,用250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
五、出现病死禽畜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
(三)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六、开展健康宣教
(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
(二)关注“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__疾控”、“健康__”、“健康__”微信公众号,获取疾病防控知识。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全面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
3、加强市场管理。
市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加强疫情防控检查,要求经营人员和消费者进入市场必须戴口罩,经营人员和消费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尽量减少消费者在市场内的逗留时间,避免经营人员与消费者过多接触。
4、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严禁在市场内任何场所、设施设备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5、严禁活禽交易。
严禁在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加工制作等行为;严禁在市场内储存、加工、销售病死等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及其制品。
6、暂停在市场内举办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活动。
三、从业人员管理
7、严格健康监测。
坚持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固定经营人员健康晨检,每天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体温≥37.3度、有感冒、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向辖区居委会报告。
四、经营场所管理
8、备好防疫物资。
市场开办者或经营人员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水、消毒酒精、体温枪、洗手液等。